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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登记证核发”下放至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实施管理          

信息来源:宜春市农业局土肥站  ‖  发稿作者:黄小英               ‖  发布时间:2018年9月11日  ‖  查看71次  ‖  


   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宜府发〔2018〕15号)文件精神,从8月20号起,"省内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登记证核发”下放至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实施管理。


   宜春市农业局高度重视肥料登记管理工作,从2014年承接这项工作以来,切实按照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做好肥料登记管理的通知》要求,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范围和审批权限内开展肥料登记工作,为辖区内的肥料生产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宜春市目前共有肥料生产企业23家,其中水溶肥企业2家、复混肥企业5家,有机肥企业16家。4年来共对20家企业申请登记的105个肥料产品核发了农业使用正式登记证,对17个产品核发了临时登记证,并及时在宜春农业信息网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了肥料登记产品信息。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肥料登记审批工作将由各县(市、区)承接,宜春市农业局要及时做好指导和培训,确保下放工作无缝衔接,平稳过渡。同时要做好与省、其他兄弟市的沟通、衔接工作,告知审批项目调整事宜,保障企业经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