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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三废”委托环保公司进行处置          

信息来源:宜春市农业局农检中心  ‖  发稿作者:黄启华               ‖  发布时间:2018年4月16日  ‖  查看83次  ‖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细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等文件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试剂空瓶、废包装(简称三废)需委托有资质的环保公司进行处置。宜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针对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环保公司进行资料收集、调查了解、详细审核与仔细协商,最终确定将本中心检验检测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委托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处置。此次合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是顺利通过双认证的必要环节。